2020-06-09 00:00
銳捷科技:代孫公司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公告接獲 雲南省玉溪市中級
代孫公司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公告接獲 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保管財產通知書及查封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9/06/092.發生緣由:1、接獲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保管財產通知書-(2020)雲04執保27號:(1)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雲南藍晶科技有限公司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中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 4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指令對下列財產負責保管:(2)銳捷光電科技(江蘇)有限公司名下生產設備:1、光刻機10台;2、勻膠機5台;3、全自動檢測機5台;4、氮氣機等設備1批;5、高密度電漿蝕刻系統等設備20台;6、顯影機5台;7、光學量測儀1台;8、電漿清洗設備1台;9、半導體鐳射刻號機2台;10、自動化鐳射刻碼辨識機2台;11、自動化底寬量測機3台;12、巨觀缺陷檢查機1台。(3)在保管期間允許使用,但不得轉移、隱匿、變賣、毀損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該財產。因保管或者使用的過錯而造成的損失,由保管人自行承擔。涉案財產如被隱匿、轉移、變賣、毀損,人民法院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2、接獲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查封公告:(1) 雲南省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據(2020)雲04執保27號民事裁定書,依法對下列財產進行查封:同上所列之設備。(2)查封期限二年。查封期間,禁止任何人對被查封的財產轉移、隱匿、變賣、毀損、設定權利負擔或者其他有礙執行的行為,有關部門不得辦理財產轉移手續。否則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3.因應措施:目前正積極與雲南藍晶科技有限公司協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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